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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谷城(湖北)10月28日電 見習記者劉志月 通訊員塗乾蓉 石國艷 兩男子先後與一名17歲弱智少女發生性關係,致其懷孕產下一男嬰。記者今日從湖北省襄陽市谷城縣檢察院獲悉,該縣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董某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尚某有期徒刑11年零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
  法院審理查明:董某、尚某均是谷城縣人。2011年7月一天下午,董某在谷城縣城關鎮“世紀廣場”處見玲玲(化名,女,17歲)與人講話時言行舉止不正常,便走到玲玲跟前與其閑談。當得知玲玲住在谷城縣某鎮後,董某起了姦淫之心。次日上午,董某在廣場再次見到玲玲後便將其引到了自己租住的房內,並同其發生了性關係。後董某多次與玲玲發生性關係。
  2011年8月的一天,董某帶玲玲到朋友家做客時,被告人尚某見玲玲獃傻,遂起姦淫之心。在見到董某因舉止不端而毆打玲玲後,尚某上前將董某打跑,並對玲玲說“你跟我走,我不打你”。隨後,尚某將玲玲帶回自己家中,同其發生了性關係,後又將玲玲留置家中多次發生性關係。
  2012年3月,玲玲的姑姑發現其懷孕,即向公安機關報案。董某、尚某被抓獲歸案。審問中,尚某拒不承認與玲玲發生性關係的事實。同年10月,玲玲產下一男嬰,經鑒定為董某和尚某的生物學後代。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尚某才對事實予以認可。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董某、尚某明知婦女無性自我防衛能力,仍與其多次發生性關係,根據刑法分則中有關條文解釋,他們的行為均已構成了強姦罪,考慮到董某在案件審查中認罪態度較好,相比尚某減輕處罰1年零6個月。(完)  (原標題:谷城兩男子強姦17歲弱智少女致其產下男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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