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張國鋒 通訊員鄭榮添 黃彩霞報道 賣添加了農藥“敵敵畏”的海味乾貨會被怎樣處罰?深圳一起案件的判決是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
  新快報記者昨日從深圳市龍崗區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對吳某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吳某某無視國家法律,銷售摻有有毒有害的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敵敵畏”的食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吳某某在深圳市大鵬新區南澳街道南澳街經營深圳市龍崗區某記鹹魚店。2012年3月9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崗分局執法人員對被告人吳某某經營的深圳市龍崗區某記鹹魚店銷售的池魚乾等海產品進行抽樣檢查,從該處提取1公斤池魚乾(抽檢基數為6公斤)進行檢驗。2012年3月30日,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在抽檢的池魚乾樣品中檢出“敵敵畏”含量為0.67毫克/公斤,檢驗結果為不合格。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崗分局於2012年5月8日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14年3月17日,公安機關將被告人吳某某抓獲。經查,被告人開辦的深圳市龍崗區某記鹹魚店在購買池魚乾進行銷售的過程中,均無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等證明文件。
  被告人吳某某供述自己所銷售的含有“敵敵畏”的池魚干係從一名挑著扁擔在其鹹魚店附近賣乾貨的小販購入,在購買之時並沒有查驗該小販是否具有相關許可證及食品合格證等證明文件,並於購入後予以銷售。  (原標題:賣含“敵敵畏”海味判緩刑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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