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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高院22日公開宣判引發廣泛社會關註的“念斌投毒案”,對涉嫌犯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上訴人念斌宣告無罪,念斌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念斌投毒案”歷經8次審理10次開庭,被告人念斌先後幾次被法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3次被撤銷判決,最高法6次批准案件延期審理,以致該案成為新刑訴法實施以來最受關註的懸案之一。
   念斌,1976年出生,福州平潭人。此前與平潭縣澳前鎮南賴村丁雲蝦分別租用澳前17號陳炎嬌相鄰的兩間店面,經營水果、食雜等同類商品。2006年7月27日晚,陳、丁兩家用餐後,6人同時中毒。丁雲蝦的一對兒女經搶救無效死亡。事後,警方檢驗顯示,兩人系氟乙酸鹽鼠藥中毒死亡。當年8月7日,念斌被警方帶走。
   2007年2月,福州檢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訴。同年3月,福州中院首次開庭審理此案,而在當年的庭審中,念斌當庭翻供,稱其作出的有罪供述均是在遭受警方嚴重的刑訊逼供後承認的。
   2008年2月1日,福州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隨後念斌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2008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判決念斌死刑立即執行,念斌上訴。在福建高院於2010年4月二審判處念斌死刑之後,該案被移送至最高法進行死刑覆核。2011年4月最高法下發裁定,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福建高院重審;2011年5月5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福州中院重審。
   2011年9月7日,念斌案再次由福州中院進行一審開庭。當年11月24日,被告人念斌又一次被福州中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隨後,念斌第三次提起上訴。2014年6月,該案在福建高院開庭審理。(綜合新華社、《法制晚報》報道)  (原標題:福建“念斌投毒”終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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